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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源供应保证不断供 不短供,采取这些举措!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召开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电视电话会议,对保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为切实落实会议精神,近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深入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就我省疫情期间能源保障工作提出6条指导意见。
 
  1.提高政治站位
 
  能源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物质基础。省相关部门、各市和全省能源系统要切实做好能源保供工作。
 
  2.压实保供责任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统一指挥全省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具体承担能源保障职能。
 
  各市生活生产组、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生活生产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本地能源保障工作。
 
  各能源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服从指挥,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切实发挥骨干作用。
 
  疫情期间,各类能源产品(含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热力)一律不得借机涨价。
 
  3.明确工作重点
 
  全力确保疫情严重地区、中心城市和重点场所、重点企业、民生用能,确保不发生断供、短供。
 
  各能源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省疫情防控生活物资〔2020〕3号),切实摸清底数,严密监测分析,细化各项保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国网、各增量配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运行调度,保障全省电力供应;
 
  ◆各发电企业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保证必要的燃料库存;
 
  ◆各成品油、天然气储运、供应企业要强化产运销衔接,保证全省成品油、天然气正常稳定供应;
 
  ◆各热电企业、热网公司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用户的热力需求。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相应制定本地区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切实掌握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能源保供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本地能源保供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

       4.强化安全生产
 
  安全是能源保供工作的生命线,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前提。
 
  ◆各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各级生活生产组、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商务部门、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地方电厂、增量配电网企业、城市燃气企业、热网企业、加油(加气、充电)站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5.加强协调指导
 
  各级生活生产组、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商务部门、建设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靠前指挥,坚持主动协调,全力确保地方能源供应平稳有序。交通运输、公安、人力社保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
 
  ◆一是重点加强热电企业、垃圾电厂复工复产工作的协调。全力确保承担重点场所、重点企业供热任务的热电企业顺利开机运行,全力维护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二是重点加强电煤、成品油、LNG和重要生产辅料(石灰石、液氨、尿素等)运输的协调。允许能源物资运输车辆入境过境,保证能源正常生产、供应秩序不受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能源物资运输车辆及时发放通行证,予以必要的通行保障。
 
  ◆三是重点加强管网检修的协调。允许电网、油气(含城燃)管网、热网企业开展必要的巡线检修,确保能源输送不中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承担管网检修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及时发放通行证,予以必要的通行保障。
 
  ◆四是重点加强职工返岗的协调。在保证健康和必要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允许能源企业职工返岗工作,保证企业生产必需的人力。各地、各部门要监督能源企业落实好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防控措施。
 
  各市生活生产组、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商务部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具体指导。各地遇到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生活生产组和主管部门,不得瞒报、延报。
 
  6.统筹开展工作
 
  省内疫情严重地区目前仍要集中精力抓好能源保供工作,其他地区在做好能源保供的同时,要进一步统筹抓好能源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密切跟踪形势发展变化,有序推动能源项目复工、企业复产。
 
  进一步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更好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切实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好能源领域在“六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